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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浅谈

时间:2024-02-15 23:23:35
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浅谈(全文共1590字)

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浅谈

近年来,我县继承和发展“枫桥经验”,进一步提炼“枫桥经验”的内涵和实质,采取形式多样、群众乐于接受的途径解决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基本保证了农村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

我县高度重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县行业调解中心,主管全县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协调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制定矛盾纠纷化解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保障。全县城乡成立县、乡、村、组四级综治中心、综治工作站(工作室),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坚强的阵地和场所。综治中心突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抽调调解能手和全县部分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先后成立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互相配合、共同发力,全力做好全县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农村因与城市在地理、经济、文化、人文等因素的不同,农村的矛盾纠纷和城市呈现出明显的不同。农村可以看做是“熟人社会”,事情的解决更倾向德高望重的长辈或是本村主事人的斡旋,往往很难解决的事情,通过几个权威的人就可以把矛盾纠纷解决消化掉。但是城市更像是“陌生人社会”,事情的解决多依赖于规则,城市的矛盾纠纷很多人选择通过司法诉讼的程序解决。在农村这个大舞台,化解矛盾纠纷要因地制宜,体现“农村特色”。

以群众为中心,把“调解圆桌”放到田间地头。农村的事很多都是与土地、房屋、邻里、婚姻家庭相联系,矛盾的根源往往都是从小处出现,就像人身上的疮一样,如果不采取正确的方式及时治疗,这个疮就会越来越大,直至病入膏肓,成为一个威力无穷的炸弹。如果把调解桌仅仅局限在综治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司法所、基层法庭,矛盾纠纷往往不能快速解决,针对矛盾发生地,合理的将“调解桌”搬到田间地头,搬到群众的家里。让村里的老少爷们坐在一起好好谈谈议议,对于土地纠纷,调解员完全可以拿上百米绳带着双方一起去地里量量,用事实说话,用真情调解。我县部分乡镇综治中心和司法所在调解农村群众纠纷上做的很有亮点,我县某村村民与邻居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因为此事双方见面就吵,甚至有一次差点要动手。村委多次当面调解,双方均认为对方多占,认为村委不公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村委解决不了,乡镇综治中心和司法所进行了调解前研判,探讨问题的症结所在。通知两人准备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在争议土地上等候调解,乡综治中心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来到了两家的承包地里,告诉两家人:“我们的矛盾就是因地而起,今天这里就是我们的调解现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就是我们的调解的依据,我们今天就用百米绳当笔书写事实,你们有没有异议?”“两家人看到这么严肃公正的场面,当场表示愿意接受这样的处理,并签字表态”。按照土地证书,量出了两家人的土地面积,双方丈量分割之后仍然多出3分地,乡综治工作人员和村委干部表示集体土地归还村集体,双方没有任何意见,土地矛盾纠纷解决。

把握基层群众心理因素,促成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农村人生活在一个小范围内,低头不见抬头见,谁家有个啥事,很快全村都传遍了,甚至成为一些农村留守妇女的谈资,有些事情传着传着就变味了,农村群众有些时候更爱“面子”,也非常希望自家的矛盾纠纷快速解决。这也为我们解决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抓手。农村很多群众害怕“告状”,有些人更害怕当“被告”,觉得当被告的话,应该是大家口中说的“坏人”。所以在农村,一些矛盾纠纷一直得不到解决,出现长期上访的情况,但是上访人或是上访相对方一旦起诉走司法程序,涉法涉诉的矛盾纠纷有可能出现“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情况。比如,我县基层法庭每年要受理大量的婚约彩礼纠纷案件,双方下过彩礼,有些办过酒席,但是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在一起居住很短的时间甚至就没有在一起居住,一方不愿意继续生活索要彩礼,双方形成矛盾纠纷,不能化解进而诉讼,但是这种案件大多在起诉后就可以通过调解手段结案,此时调解介入是最好的时机,可以做到案结事了,心理因素掌握好,不但可以提高农村婚约彩礼矛盾的纠纷化解率,对农村其他矛盾纠纷的解决也有促进作用。

农村矛盾纠纷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越来越多不同的情况,我们要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准确把握内涵,,在以后的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中要灵活运用“枫桥经验”,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总结、发展、拓展“枫桥经验”,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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