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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流通领域专治检查情况汇报

时间:2024-02-15 23:22:12
酒类流通领域专治检查情况汇报(全文共7159字)

第一篇:酒类流通领域专治检查情况汇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国家质检局、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4]191号)文件精神,依照商务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4]68号)的通知精神和省商务厅商运通[2014]27号文件要求和部暑,市商务局从2014年5月下旬开始,以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牌,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法,在第一阶段主要对全市酒类流通领域重点开展了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一、基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全市现有酒类经营者已登记备案家数达到1204家,其中,酒类批发企业47家,酒类零售企业1157家,生产企业3家。上传到酒业管理信息网上的备案登记数达237家,占比100%;目前我们共领取各类《随附单》累计11件,550本,27500份。酒类批发企业领用《随附单》的有12家,占比%;酒类零售企业索取《随附单》的有118家,占比%,全市从事酒类流通经营的人员有1211个。

二、主要成绩

本次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累计60人次,检查销售单位27家,检查餐饮单位29家,检查进口商2家。在检查酒类登记备案中,发现有347家单位未办理酒类登记备案;在《随附单》专项检查中,发现有31家批发企业未领用,有423家零售企业未索取《随附单》,占比相当大。

三、主要做法:

(一)市商务局组织召开各乡镇经贸办主任或分管副镇长会议,学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法规及相关文件,培训登记备案的注意事项及其方法,分乡镇分解任务,逐一落实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各自辖区内的酒类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和登记备案。

(二)对全市较大的批发企业和生产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在这些企业中对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加以规范。

(三)加大宣传力度,除了在本局及三峡网站刊登酒类流通登记备案的意义、作用、程序、办法等信息外,还通过广播、电视和本系统的文艺表演团队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多种方式宣传,向公众及全市所有酒类经营者送、发宣传资料xx多份。

(四)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做到“两查”:一是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办理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二是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等情况。

(五)全面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落实。主要是开展“五查”:一查酒类批发经营者(含连锁企业配送中心)购进和批发销售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和开具了酒类流通随附单;二查酒类零售经营者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了酒类流通随附单;三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行为;四查酒类经营者填写是否详细、真实记录了酒类商品流通信息;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台账,严格管理。对未按要求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酒类经营者,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记录在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没有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商品,补办“随附单”手续后再上市销售。

(六)严肃查处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我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酒类商品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开展联合督导检查。以备案登记和随附单制度等检查为切入点,与酒类生产企业加强联系,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有假冒侵权行为。根据举报、投诉定向开展检查。通过检查加强酒类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管理。

(七)完善酒类流通管理长效监管机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强化酒类流通监管力量,建立持久、可行的监管制度;积极争取政府和各乡镇工办的支持,解决酒类流通管理中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问题。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在酒类流通行业中的应用;在行业内开展酒类流通信用体系和“放心酒”示范店建设,建立健全酒类行业自律约束机制。加强酒类经营者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二篇: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工作总结

关于上报《**县开展酒类流通领域

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的报告

固原市商务局:

现将《**县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随文呈上,请审示。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抄报:区商务厅、县委、人大、政府、政协。

抄送:县领导

打印20份存档2份

**县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酒类流通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酒类市场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

项整治的通知》(宁商运发[2014]163号)文件精神,我县从2014年7月开始,在我县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现将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酒类流通市场基本情况

**县辖13个乡镇(其中回族乡镇2个),现有118个行政村,18.6万人。全县共有酒类经营(生产)企业(个体经营户)591户,其中白酒生产企业2户,批发25户,零售564户;酒类生产、流通从业人员约988人。截止2014年10月底,我局完成县域酒类经营企业(商户)备案登记工作的有325户,其中白酒生产企业2户,批发25户,零售298户,尚有266户没有备案登记,们将其作为下一阶段备案登记和整治的重点对象。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我县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由政府县长主持召开了2次专题协调会议,研究部署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县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由政府副县长杨银梅任组长,商务和工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县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商务和工业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研究

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有关事宜,办公室负责工作查处和督察以及业务指导、信息报送等工作,领导高度重视和机构的成立为**县酒类流通领域备案登记工作和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充分利用信息报送、网络发布、横幅标语及传单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本次活动注重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宣传形式上采取多样化,活动开展以来**县商务和工业局印制了5000多份《**县关于实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宣传单,《公告》内容不但在**县 ……此处隐藏2075个字……部署,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检查的通知》和市商务局要求,按照国家《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经研究确定,在全县集中开展酒类流通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县从事酒类经营的批发和零售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白酒和葡萄酒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重点检查大型商场、超市、酒店、酒吧和专卖店。

二、检查内容

1、酒类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是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备案登记范围是否与经营范围相符。

2、酒类经销者进货时是否向首次供货方索取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限生产商)、登记表、酒类商品经销授权书(限生产商)等复印件。

3、酒类经销商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是否向供货方索取了《酒类流通随附单》及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对进口酒类商品是否索取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进口食品卫生证书》和《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复印件。

4、是否建立了酒类进销存台账。

5、是否有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侵犯酒类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

6、是否有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超过保质期等的酒类商品和非法进口酒。各酒类生产厂家、超市、批发商及经销商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生产厂家及超市要明确专人扶着酒类管理工作。在接能通知之后立即对本单位的酒类经销状况进行自查自纠。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将于12月1日起,对各酒类经销商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有上述违规违法问题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与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违规违法酒类商品、3万元以下罚款、取消酒类流通资格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告。聊城市商务局网站下步将公开各县市酒类流通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使用情况。同时,欢迎各生产经销商和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酒类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将予以奖励。

xx县酒类流通管理办公室

地址:

举报及联系电话:

年月日

第五篇:流通领域散装白酒监管情况汇报

流通领域散装白酒监管情况汇报

xx市流通领域散装白酒监管情况汇报

市政府:

针对目前部份消费者和经营者反映的我市散装白酒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就流通领域散装白酒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流通领域共有散装白酒经营户xx户,年销售量约xx吨

,其中:市城区散装白酒经营户xx户,年销售量约xx吨,其它县、区散装白酒经营户xx户,年销售量约xx吨,散装白酒的经销商和消费群体大多集中于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在xx户散装白酒经营户中,已办理营业执照的xx户,xx户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正在催办中。我市流通领域散装白酒质量不容乐观。2014年,我局组织对全市流通领域散装白酒质量监测抽查xx个批次,合格xx个批次,不合格xx个批次,不合格率达到了xx%,主要不合格指标为总酸、总脂、固体悬浮物、酒精度,个别批次的散装白酒还出现了甲醇超标。大量的质量不合格散装白酒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商部门对我市流通领域散装白酒监管中采取的措施

按照国务院国发[2014]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及川编办[2014]14号转发的中央编办发[2014]3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一直以来,我局对流通领域散装白酒质量问题高度重视,对散装白酒的经营进行了严格的监管,采取了以下措施:

1、严把经营主体准入关

申请从事散装白酒经营的申请人,除须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租用协议等办照的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我局坚持不提供卫生许可证一律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原则,同时加大了对无照经营散装白酒的查处力度,做到了一经发现就严厉查处,决不手软。2014年,我局对无照经营散装白酒的x户经营户进行了限期整改及处罚。今年,我局又以川工商x办[2014]x号下发了《关于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的通知》,把依法开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作为了2014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严格进行清理。目前,针对部份消费者和经营者反映的散装白酒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我局又把散装白酒经营户的经营主体资格清理规范作为了清查重点,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2、建立散装白酒质量监管长效监管机制

我局在全市流通领域推行了“五制两查一承诺一指导”的监管模式,加强了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在食品经营户中重点推行了“查验登记制”和“承诺制”,要求食品经营户特别是散装白酒经营户严把进货质量关,对其销售的散装白酒建立进、销货台帐,向进货方索取发票、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并进行严格登记,向消费者承诺其质量安全。经营者的自律行为,使散装白酒的进货质量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3、充分运用监测抽查等手段,加强对散装白酒的质量监管

2014年,为清查部份经营者打着“高梁酒”的旗号,销售用酒精勾兑的散装白酒欺骗消费者,尤其为了堵绝用甲醇、工业酒精和工业合成乙醇掺水勾兑而成的散装白酒在我市流通领域销售,我局以川工商遂办[2014]2号下发了《关于对全市流通领域散装白酒质量进行重点清查》的通知,对散装白酒经营户进行了重点清查,全年共进行专项整治x次,对散装白酒监测抽查xx个批次,对销售不合格散装白酒经营户进行了限期整改及处罚。今年2月,我局又组织了对全市流通领域散装白酒进行监测抽查了x个批次,针对散装白酒的大部分销售商和消费者集中在农村的特点,我局将监测重点区域放在了xx、xx、xx、xx4县(区)的农村市场,目前,检测结果正在确认中。

三、在今后对散装白酒的监管中,我局将做作好以下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散装白酒质量的安全意识

继续指导和督促经营者树立诚信自律意识,把好进货质量关。通过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向消费者广泛宣传购买散装白酒时一定要查看经营方是否有营业执照,销售的散装白酒是否有厂家提供的工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不要只图便宜,购买质次价低的散装白酒。尤其要通过社区、市场、农村工商所等设立的宣传栏将其宣传到出租屋住户、民工、农民等购买力较低的最基层群众。

2、继续将对散装白酒质量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点,加大对销售质量不合格散装白酒行为的打击力度

针对流通领域散装白酒的质量问题,我局将其作为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将组织对全市流通领域散装白酒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各类食品市场、集贸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巡查力度。今年我局还将把食品安全特别是散装白酒的监测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确保农村消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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