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关于员工餐补的相关规定
为解决中心员工班中餐及住院病人就餐问题,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现对餐补标准做如下规定:
一、办法:医院不补助现金,每月1日员工自行购买餐票。
二、标准:按每人每月上班天数及晚餐需在食堂就餐数计算,每月1日至出纳处购买餐票,3元/张。
三、餐票一经购买不得退回出纳处、不得提高价格变卖。
四、住院病人餐票由护士长统一到出纳处按住院病人数领取,住院病人需每餐交2元餐费。
以上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特别说明:2019年8月20日至8月31日期间到食堂就餐的员工,按“楚雄市彝人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餐登记表”登记的相应就餐天数,从2019年8月工资中按照3元/餐的标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