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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请假条(精选多篇)

时间:2024-02-15 23:27:25
年休假请假条(精选多篇)(全文共1877字)

第一篇:公务员年休假请假条

敬爱的所领导:

根据《国家公务员休假条例》,按规定本人参加工作的年限已满一年,可享有每年五天的年休假期。本人定于****年**月**日~**日休年休假期。

请给予批准,为盼!

请假人:*******年**月**日

第二篇:员工年休假请假条

员工年休假请假条

年 月 日

申请人 部门 科室 职位 入职时间 工龄 休假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恳请领导批准,谢谢。 假期工作安排 部门领导意见 主管副总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1:年 月 日-年月日入职年休假3天;

2:-年月日前入职,年休假4天;

3:年月日之前入职,年休假6天。

第三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请假条

姓名

职务

累计参加工作时间

工龄

已休假

天数

病假天数

高温休假天数

事假天数

上次休

假情况

按规定可享受的休假时间:天。

实际休假情况:

集中休假:年月日—— 年月日

分散休假:年月日—— 年月日

本次休

假情况

按规定可享受的休假时间:天。

申请休假情况:

集中休假:年月日—— 年月日

分散休假:年月日—— 年月日

股(室)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单位负责人意见

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篇:2014年休假通知

浙江省杭州市秋涛路550号静怡花苑5-2102 王培峰收 电话13372387242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amp(请你支持wwW.);lt;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p]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

2014-12-10 13:04:47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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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9日

第五篇:年休假通知

菏地税组函[2014日5号

关于在职干部职工年休假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法》及省地税局《关于全省地税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14]197号)精神,为充分体现各级党组织对广大地税干部职工的关心和爱护。按照省局关于要切实关心和爱护广大干部职工身体健康,认真落实工作人员休假制度的要求,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菏泽地税实际,现就地税系统在职干部职工年休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年休假期,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工作年 限满5年不满15年的,每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的,每年休假14天。休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和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产假等。

二、工作人员在规定的休假期内休假,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未 经批准超过规定休假时间的按旷工对待。

三、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休假安排,必须报上级局审批、备

案。所有休假应本着既有利于落实休假制度、有利于干部职工身

体健康,又不耽误工作的原则,统筹安排,兼顾各方。

1、市局各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及市局正科级以上干部休假,

须经市局局长签字,由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

2、市局副科级人员休假,个人申请,各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

及分管局长签字审批,由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

3、一般工作人员休假由各科室、分局自行安排,各科室、分

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局长签字,由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

4、各县区地税局局长休假,经市局局长同意后,报市局组织人

事科备案;其他人员休假,由各县区地税局参照市局规定执行。

四、系统内各单位要在妥善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有关

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年休假制度,有计划的分期分批

安排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年休假。干部职工休假必须根据工作需

要进行.休假期间如果工作需要,可随时终止休假.

五、当年休假期当年有效,过期不补。干部职工休假,必须一

次休完,不允许分次休假。

六、干部职工年内请假总天数达到和超过本年度应享受休假

的天数的,年度内不再安排休假。

七、安排工作人员休假,严禁组织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

为由向工作人员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同时,要加强对休假人员的

管理和监督,杜绝失密泄密、违章违纪以及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工作人员年休假的有关规定,要通过落

实工作人员年休假制度,使广大地税干部切身体会到党组织的关心和爱护,促进身心健康,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激发工作热情和干 劲,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地税工作中去,为地税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休假通知抄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组织人事处

菏泽市地税局组织人事科2014年7月18日印发

校对:刘涛(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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