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园传染病管理,防范流行性疾病在我园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入园需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查验范围:所有入园新生
三、查验时间:幼儿办理新入园时进行
四、查验内容:
1.有无预防接种证。
2.国家免疫规划五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及风疹疫苗完成情况,其免疫程序按省卫生厅的规定要求执行。
五、将查验情况登记在《新希望幼儿园幼儿接种证查验登记表》中,凡无接种证的,责令家长到居住地的预防保健机构办理或补办《接种证》。
六、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书面通知家长,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七、幼儿完成补种和补证后,要将补种信息及时登入《新希望幼儿园幼儿接种证查验登记表》并存档,同时将此表交接种单位。
八、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幼儿园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2020.2.4
幼儿园应急接种操作规范
应急预防接种就是在发生了某种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区内的易感者进行的紧急接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应急预防接种”。
应急性接种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疫苗选择准确
应急接种的疫苗必须是产生免疫力快,接种后产生免疫力(即对机体起保护作用的时间应短于该病的潜伏期。另外,应注意选择对潜伏期病人注射后没有危险的疫苗如麻疹疫苗、小儿麻痹糖丸、白喉类毒素、百日咳疫苗等。而乙脑疫苗、卡介苗一般不用于应急接种。疫苗使用不当可引起发病或加重病情。
二、接种范围和接种对象选择要适当
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来确定疫区、易感人群及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
三、接种时间愈早愈好
如果发病的时间短于先天免疫力产生的时间则达不到控制额定的目的。
2020.2.4
师生晨午检制度
一、每天统计患病幼儿人数及情况,确保有疫情立即报告,同时要及时做好清洁消毒、切断传染途径。
二、保健室是晨检工作的督促管理部门,应具体做好晨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学校各班主任为本班幼儿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幼儿的晨、午检工作;托幼机构的保健老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园内幼儿的晨、午检和报告工作,托幼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协助园医(保健老师)。
四、晨午检时间 :在每天上午8:30与下午2:50之前完成幼儿的晨午检,同时,保健医生填写《晨午检登记表》,各班班主任填写《幼儿缺勤排查登记表》。
五、班主任、保健老师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做到“一看、二问、三摸、四量”。一看:肤色、有无皮疹、情形;二问:有无腹泻、腹痛、发热等不适症状;三摸:有无发热、发冷;四量:必要时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发现幼儿有发热(体温超过 37.5℃)、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眼结膜充血、腮腺肿大、咳嗽或身体异常等传染病早期症状以及疑似传染病,保健老师要及时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六、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及管理制度。
(一)每天上午第一节课前,班主任要将晨检结果向校医(保健老师)报告;若班级的幼儿,无人出现上述症状,亦要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发生疑似传染病的幼儿必须回家或在幼儿园专设隔离室隔离,及时诊治,不得带病上课;患有气管炎、胃肠炎等常见病、慢性病的幼儿,在发病时期,以幼儿身体健康为主,指导就医,劝其回家休息治疗,不带病上课,以免贻误病情。
(三)保健老师每天根据晨检情况及时进行汇总,如发现聚集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不明原因疾病的,按照流程和标准,及时报告。
(四)幼儿园发生疑似传染病、疑似聚集性疫情或暴发疫情时,班主任或保健老师应在每日下午第一节课前增加午检,内容同晨检。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幼儿在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内,与其他班级幼儿在用餐、游戏和户外活动时要相对隔离。
(五)在传染病流行的高发季节,幼儿园应尽量避免举行春游、秋游、运动会、晚会等集体活动。如不可避免的,幼儿园在活动前应加强晨、午、晚检,充分隔离传染源,及时规范处理公共场所呕吐物,避免疾病传播流行。
(六)在晨检时间以外,师生、教职员工中发现有疑似传染病患者,均有责任及时向健老师报告。
(七)因晨检不落实责任制,或落实不到位导致幼儿园或班级出现传染病疫情,对事发幼儿园进行倒查,对缓报、瞒报、漏报者追究法律责任。
2020.2.4
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
为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体系,幼儿园教师应负责对缺席儿童情况逐一登记,查明缺席原因并进行跟踪观察、随访,及时发现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在第一时间能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针对家访登记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家访频率:
对一天不来园的幼儿要进行家访,并有记录。对生病的幼儿要了解疾病的症状、诊断的结果、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就诊医院。
二、家访形式:
1、电话访问或咨询联系等;
2、幼儿家长自行请假等;
3、上门家访关心慰问等;
三、家访登记:
1、对缺席儿童的缺席原因,班级教师应及时、准确地进行记录、反馈。
2、发生传染病的患儿,保健教师及班级教师必须共同上门进行家访,宣传防病常识,帮助幼儿早日康复。
3、当班级发生同种病例2例或以上要及时做好《病因排查登记表》并上报镇中心校。
为规范我园传染病管理,防范流行性疾病在我园暴发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入园需查验预防接种证二、查验范围:所有入园新生三、查验时间:幼儿办理新入园时进行四、查验内容:
1.有无预防接种证。
2.国家免疫规划五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及风疹疫苗完成情况,其免疫程序按省卫生厅的规定要求执行。
五、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书面通知家长,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六、幼儿完成补种和补证后,要将补种信息及时交靖安中心幼儿园查验,同时将此表交接种单位。
七、对因落实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幼儿园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2020.2.4
幼儿园卫生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
1.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2.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要消毒、清洗。
3.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有防蚊蝇、防暑设备。
4.厕所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
二、个人卫生
1.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要洗手,用流动水或干净水洗手和洗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漱口,教育幼儿养成早晚刷牙的习惯。
4.要求幼儿每周剪指甲1次,每天带干净的小手绢。
5.要求幼儿服装整洁,被褥勤晒,床单每月洗1次。
6.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
2020.2.4
幼儿园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的疾病预防工作。
(2)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百白破、卡介苗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建卡率在百分之百。凡有禁忌症者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
(3)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在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入托和转托手续。积极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杜绝脊髓灰质炎、白喉、麻疹、猩红热、百日咳的发生,控制肝炎的暴发和续发。
(4)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5)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2020.2.4
传染病发后教室、生活场所消毒制度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幼儿园传染病发生后的消毒工作,防止幼儿园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特制订消毒制度。
一、消毒时间
每天放晚学后,消毒人员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消毒。持续一周。
二、消毒范围
学校所有教室(地面、桌椅、门扶手等)、走廊、宿舍、厕所以及手可以触摸的地方都要进行彻底消毒。
三、消毒药品浓度配置、
使用1:100的84消毒液或用二氯异氰尿酸钠每20克(1小袋)兑8000毫升水(浓度为0.05%)。
四、消毒方式方法
放晚学后消毒员对地面、桌椅、门扶手先用消毒液进行第一遍擦拭,第二天早晨学生到校前再用清水进行第二遍擦拭。
五、消毒员设置
学校指派专人负责每天消毒工作。学校分管领导监督、指导消毒员消毒工作。
六、消毒员要每天将消毒情况填入《学校消毒情况登记表》。
2020.2.4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园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
1、我园由时佩蓓同志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
2、传染病疫情报告员要积极参加县教育局及卫生部门的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传染病报告员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随意更换。
3、传染病报告员有权对辖区内的班级和个人进行传染病预防、治疗实施监督,定期检查,有权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处罚建议。
4、传染病报告员应有传染病登记本,做好登记项目齐全、材料完整。
5、幼儿园要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并及时上报。
6、传染病报告员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进行传染病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谎报疫情。
7、传染病报告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与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0.2.4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的传播流行,确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与报告工作。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局报告。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等,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时,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痛病或其它发生公共卫生事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学校疫情人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幼儿园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0.2.4
传染病管理责任制
为推进我园健康、稳定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责任制,及时发现问题和整理隐患,扎扎实实做好我园安全工作。
1、责任制:
园长是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负总则。
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为各班班主任。
2、追究制:
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收不放过。
3、措施:
(1)实行一票否决制,依法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2)对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严重危害社会的,立即上交司法部门处理。
2020.2.4
幼儿园传染病后停课复课制度
为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好幼儿园传染病发生后的隔离工作,防止幼儿园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和蔓延,特制订停课复课制度。
一 、停课要求
严格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若发现一两个传染病者将立即对发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并立即让发病者停课,若在一个班级同时发现四个以上传染病者应立即对整个班级进行停课。
二 、停课时间
严格根据各类传染病的隔离时间要求及卫生院对幼儿园的停课时间指令。
三、 复课要求
发病者在规定的隔离时间后,并在制定医院复查开痊愈证明后方可复课。
四 、复课要求
严格根据各类传染病的隔离时间要求及卫生院对幼儿园的停课时间指令期限满后即可复课。
2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