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餐饮行业经营服务指导意见
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现状及相关工作要求,全力做好全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当前加强餐饮服务监管等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建立防控机制。规模以上酒店建立防疫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分工明确的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组织架构,并签订餐饮环节的疫情防控承诺书;必须在餐饮单位门口或食品原材料接收处,设置专人负责的体温测量点,体温异常(超过37.3℃)或未佩戴口罩的,不得进入就餐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应打包外带、网络订餐服务,坚决杜绝聚集性用餐。同时对体温异常者及时做好登记,立即向区卫生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
2.防疫物资储备合格充足,充分做好营业准备。口罩(至少1只/人/天)、消毒液、一次性手套、工作服、帽子、测体温器械等疫情防控物资质量可靠,有不少于1个月的使用量,物资库存和使用台账规范。
3.环境卫生。开业前对生产经营场所(特别是后厨)进行一次卫生清洁大扫除。开业后,每天开展至少1次内外环境消杀工作,维护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转,对厨房、厕所、垃圾箱、餐厅等重点区域加大消杀频次,每天不低于2次。营业结束后对店面再次进行彻底消毒,厨房进行清理。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4.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1)外地返潍人员自返潍后,按要求自行隔离14天,持有效健康证明可返岗上班。
(2)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岗前体温检测记录齐全,防护措施到位,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操作前、进食前、入厕后洗手,后厨人员和服务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从业。
(3)所有配送人员(骑手、外卖小哥)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必须佩戴口罩,每日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体温≥37.3度或出现其他疑似症状的要立即停止送餐工作并按规定就医。倡导“无接触”网络订餐配送服务,配送人员(骑手、外卖小哥)到达入网餐饮单位取餐和给消费者送餐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直接接触。
5. 网络订餐平台要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可以实现精准追溯。
6.加强单位食堂的用餐防控管理。指导单位食堂错时用餐,分餐进食,鼓励个人自带餐具采取隔坐就餐,打包就餐等用餐方式,避免用餐人员聚集。采用配送用餐的单位,须签订有资质的配餐单位,专人进行配餐交接查验,做好交接记录,实行分时段领餐,减少人员聚集。
7.公共设备:卫生间洗手设备完善并配肥皂或手消液,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电梯入口处增设手消液或餐巾纸,保证客人手卫生;增设专门垃圾桶,用于投放使用过的废弃口罩并规范处置。
(1)空气消毒。尽量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min;必要时在无人条件下可采用超低容量喷雾消毒。
(2)物体表面。尤其加强是高频接触的门把手、扶手、电梯按钮、厕所地面等消毒。如果物体表面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先去污染再消毒。
(3)垃圾消毒。用带盖垃圾桶套垃圾袋收集,每天清理。清理时,先在垃圾袋中喷洒1000mg/L含氯消毒液至湿润,扎紧袋口在垃圾袋表面喷洒消毒液后,再统一收集处置。设立专门收集废弃口罩的垃圾桶,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4)污水和厕所。缓释法或加消毒剂后2小时后再冲洗。
(5)注意安全。加强培训指导,实施消毒人员必须掌握各种消毒剂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要清楚消毒剂的腐蚀性和毒性,避免出现误食中毒等意外情况;注意自身防护,操作时注意手、眼睛、呼吸道等的自我保护;特别注意酒精的易燃性,所有消毒药品均应妥善保管。
二、食品监管工作
1.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正式供餐前,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进行彻底清查,发现过期和变质等食材,按规定进行销毁处理。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在操作场所附近圈养和现场宰杀活禽,尤其是猪肉的两证一报告,确保肉类可追溯及鸡蛋和韭菜的双证管理;不得采购、使用、贮存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行为;使用合格的一次性餐饮具、餐盒和筷子,索证索票记录完整;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劣质食品原料,杜绝"两超一非"行为,做好验收台账记录。
2. 认真做好消毒工作。
(1)正式供餐前,对所有的加工用具及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对餐饮操作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配备满足经营条件的消毒设施设备,餐饮具消毒保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加工用具,水池严格按照色标管理和标识进行使用。
(2)配送快餐的容器早晚各消毒一次(可根据需要随时消毒),推广使用“食安封签”。鼓励给配送人员(骑手、外卖小哥)配备手部消毒液,随时对手部进行消毒处理。
3.食品加工制作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清洗、贮存、加工注意生熟分开,防止发生交叉污染,肉食煮熟煮透,确保熟制食品中心温度达到70℃。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提供凉菜和生食类食品供应。
4.加强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知识及疫情防控的培训、宣传工作。上述单位恢复经营前,要全面进行排查,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各项要求。
5.加强重点、高危食品的抽检。重点对米、面、油、肉制品、蛋制品、禽肉、畜肉、食用农产品等群众消费量大的食品进行抽检,及时、客观、准确的公布抽检信息,严厉查处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6.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投诉处理工作,做到从快处理、从快回应。
三、工作要求
相关科室、各监管所对辖区的餐饮业户,特别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门的要一家一家排查,确保不漏一户,摸清具体家数。并针对前期网络订餐工作中发现的部分“小餐饮单位”迟迟未下线的问题,下一步要严格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信息公示等义务,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包括小餐饮登记证)和量化等级信息、食品原材料公示、经营野味产品和野味餐饮单位的不允许网络经营。对于已经发放小餐饮备案登记证的单位,若经营条件达到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标准的,可以申请许可后,重新上线网络销售平台进行供餐服务。各所做好小餐饮单位进行网络订餐服务的统计,要求网络平台加强对入网餐饮单位的审查力度,把好入网经营关口。
2020年2月19日